安西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测评的对象
  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民主测评的内容
  对领导班子的测评主要包括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班子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班子的工作实绩三个方面;对科级干部的测评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三、参加测评人数比例
  1、乡镇参加测评人数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下属各站所),及村干部总人数的90%以上;
  2、县直各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为单位全体职工;
  3、教育、农业、卫生等大口参加测评人数为该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总人数的90%以上。
  四、民主测评的办法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在领导班子的量化测评中思想政治建设占20分,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占20 分,工作实绩占60分。在领导干部个人的量化测评中德占20分,能占20分,勤占10分,绩占50分。
  五、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
  1、对班子量化测评平均得分达不到90分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班子;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的应评定为差班子,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班子建设提出限期整改或进行调整的意见;平均得分在60—70分的,应评定为一般化班子,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对主要领导谈话诫勉,责令班子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化班子的,建议县委对班子进行调整。
  2、对干部量化测评得分达不到95分以上的,不予评定为优秀干部;得分在60分以下的,应评定为不称职干部,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谈话诫勉或由决定任免机构按规定程序作出降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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