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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绩考核工作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客观公正的原则;
3、民主公开的原则;
4、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实绩考核工作的内容
科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内容是:
1、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班子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
2、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包括班子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的情况;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等 。
3、工作实绩:包括班子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和发挥作用以及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对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是;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4、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这一方面是考核工作的重点。
三、实绩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一般采取领导与 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的程序是:①考核准备;②个人述职;③民主测评;④个别谈话;⑤调查核实;⑥撰写考核材料;⑦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⑧反馈。
四、实绩考核结果的评定
1、根据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按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和实绩较差进行衡量和认定,并以此为依据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2、对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认定考核结果。各层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按考核组考核干部级别总人数的10—15%确定。
3、对只有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单位,只考核领导干部个人,不考核班子。
4、对考核中民意测评基本称职票数和不称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40%者,应认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五、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2、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延缓一年晋升职务档次工资。考核为不称职的,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免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处理。
3、对经考核确定为差班子的,一年进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班子的,应予以调整。
4、班子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化的,应对其提出诫勉,促其拿出整改方案,限期改进。
六、组织领导
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工作由县委各职能部门(包括群团组织)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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