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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安排意见》精神,5月份,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执法措施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把学习、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使全县农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逐步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参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为保障农村村民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我县各级领导始终把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责任部门把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村民自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上先后成立了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副主任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村民自治工作。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负责抓好日常事务,做到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全县49个村均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县、乡、村三级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为全县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加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多次组织乡、村、组干部学习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标语、黑板报、专栏、讲座、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主要特点和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民主意识,广大村民增强了当家作主的意识,提高了对推行村民自治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了农村干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二)落实“四个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
一是通过民主选举确保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信得过、有能力、会管理的能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民主选举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竞争演说、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进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民主选举,一大批群众基础好、有经济头脑、年富力强的村民走上了村委会领导岗位,使村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得到改善、提高。在村委会第五届换届选举中,共选出村委会主任47名(腰站子和瓜州村除外),副主任48名,委员326名。其中连选连任的村委会主任24名,占48.9%;新当选村主任23名,占51.1%。同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相比,新任村主任的平均年龄为39.6岁,比上一届降低2.6岁。高中文化程度的达18名,初中文化程度的达24名,分别占主任总数的42.8%和57.14%;副主任的平均年龄为36.3岁,降低1.7岁;高中、初中文化程度分别占29.5%和54.4%,村委会干部中女干部达到39名,党员264名,分别占干部总数的9.8%和86%,比上一届分别提高0.6%和3%。各村委会建立了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等下属组织。村委会选举已完成了由原来的委任制到选举制、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在全县村委会第四次、第五次换届选举中,总结了以往选举工作经验,在选举形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即“海选”确定候选人。在提名候选人时,一改过去由村党支部和群团组织提名的做法,坚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不划框子,不搞内定,放开让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组织村民开会预选,依得票多少和差额比例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由于候选人的提名确定充分尊重和反映了民意,使一次投票选举成功率大为提高。在这两次换届选举中,村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9%。
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全县各村按照村民总户数的5%的比例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组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了村民利益的议事决策机构,并分别选举产生了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全县村组的“一会三组”健全率达100%。凡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大事,如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兴办公益事业、制订制度都能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制度的有效推行,使群众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事前参与决策转变,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东巴兔、桥子、踏实等乡在“两工”使用管理上,积极采纳群众意见,规定派工不论农忙农闲按户轮流,村民每出一工,由组长出具票据,并载明出工事由和折算金额,一式两联,村民和组长各执一联,年底查有实据,一目了然,群众一年出了多少工心里有底,抱怨减少了。村组干部的出工由群众代表登记,得到群众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监督的权利。
三是通过由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民主管理。为了使民主管理更具有规范制约能力,各乡镇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村委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具体化,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样既约民又约官,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四是推行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县上从1998年9月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49个村委会普遍实行了“两公开一监督”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全县村、组共有固定公开栏361个,建栏率达100%,年公开次数均在2次以上。在具体操作中,突出了“四个公开”即:政策制度公开、决策事项公开、财务收支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充分体现民意,把群众关心的财务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在公开的程序、形式上充分体现民主,通过公开栏公开、张榜公开、会议公开、口头公开等多种形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连续公开,让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全过程。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村务财务全面公开,规范管理,扩大民主,保证监督为主体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格局。
五是坚持一事一议,落实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新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工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2002年全县劳务工基本控制在劳均不超过17个,11个乡镇两工合计26532个,按农民承包面积亩均1.5个,劳均12.5个。西湖、布隆吉、东巴兔乡劳均17个,踏实乡劳均5个,其它乡镇都低于17个工日。各乡镇对农民承担的劳务工采取随有随记,半年公布一次,年终将农户劳务工日进行汇总,组按户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监督,有效遏制了干部不惜民力随意乱用工或乱记工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依法治村。
几年来,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各乡镇从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入手,以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的,逐步做到民主选举程序化、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目标,重点抓了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县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适合各村村情的规章制度。各村将这些制度打印装框上墙,有的村将《村规民约》印发到户。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村委会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取得的效果
一是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发挥。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由于突出了“四个民主”,特别是民主选举,增强了村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桥子乡南坝村村干部上任后,积极跑项目,争取资金,2002年架通了全村的自来水,结束了吃涝坝水的历史,群众非常满意。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村民自治后,群众对干部实行了有效的监督,干部也能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明显好转。过去由于村民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村务公开不够规范,致使部分群众对村干部的意见较多,特别是在村组财务管理上缺乏信任感。通过近几年的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不仅使群众明白了村组的财务收支情况,而且从中看到了干部的政绩。
三是进一步疏通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工作的推行,使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得到了有效地落实,大大增强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调动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尤其是“一会三组”机制的建立健全,使群众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事前参与决策转变,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据统计,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来,全县各村共收集各种意见建议308条,采纳落实89条。
四是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村民自治工作的推行,不仅增强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依法管理、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且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16元,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累计达706万元。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占87.8%,其中30万元以上的村9个,占22%。几年来,村委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为群众办了一系列大事、实事。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民文化生活也比较丰富,全县99%的乡镇、95%的村和97%的村民小组建起了文化中心、文化站和活动娱乐室,开辟了图书、游艺、体育、展览、舞会等活动。广播电视实现了村村通,程控电话入户率达71%,农村出现了村风正、民心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85%以上的村做到了民事纠纷不出村。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民主管理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村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但从检查中发现,村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村务公开内容不明确、不真实、不全面。比如应该公开的财务数字、村办企业的收支、盈亏等情况没有公开。村务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次数也达不到上级要求。
二是决策不民主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有的村委会制度落实不够,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没有按制度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而是由“村两委”直接作出决定。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不够畅通,造成有些村委会所作的决定没有群众基础,执行难度大,且限制了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是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和接受村民的评议,这是民主监督的法定形式。有的村委会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又不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使村干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有的村干部认识不足,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有些村以村民会议难召开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须经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就由几个村委会成员作决定,村民对这种做法很不满意。
四是村级债务难以化解,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据农资部门调查,造成村级债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为完成上缴税费任务而发生的借款、贷款;二是村上兴办公益事业所欠款项;三是前些年村上兴办集体企业盲目投资上马,企业倒闭所致。大部分负债村缺少可以盘活的集体资产和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约60%的债务无法偿还,60%的债权也难以收回。有些村委会由于部分村民要求以债低税,增加了新税的征收难度,又造成了新的债务。
五是实行村账乡管后,经费开支要经乡镇政府同意,村民直接管理和监督村财的权利有所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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